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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

发布者:2008/05/05 00:00


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,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室在教学中的作用,更好地服务于教学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多媒体教室财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,电教中心对学校多媒体教室实施管理,并由管理人员专人专管。

二、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负责教室财产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,对有硬件故障的设备情况要及时报告电教中心主任,及时进行维修,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。

三、管理员必须在上课前10分钟打开教室门,下课后认真清点设备、检查电源,确认设备完好、电源断开后方可关闭门窗。

四、多媒体教室的使用,优先满足教务处在开学初预先排定的固定课,其它空闲时间的使用,管理员要执行电教中心的统一安排。

五、管理员要对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作好记录,由使用者在使用后签字确认。

六、管理员有权要求使用者按相关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,维护财产安全、环境卫生,使用者不予配合的,由信息中心通知使用者所在单位[系(部)、处(室)]予以处理。

七、因教学及其它工作需要,需在节假日使用多多媒体教室的(全校性统一活动除外),应提前向电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于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