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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机教室管理办法

发布者:2008/05/05 00:00


为了充分发挥微机教室在教学中的作用,最大限度地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,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,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电教中心对学校微机教室的运行实施管理。

二、管理员负责微机教室财产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,对有硬件故障的设备情况要及时报告电教中心主任,及时进行维修,确保机器正常运行。

三、管理员必须在上课前10分钟打开教室门,下课后认真清点设备、检查电源,确认设备完好、电源断开后方可关闭门窗。

四、未经电教中心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设备。

五、除学校开设的微机实验课程(以教务处公布的方案为准)外,师生课余时间上机必须缴费,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规定为依据。

六、临时使用微机教室的班级,须事先向电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以便于电教中心进行安排。

七、未经电教中心许可,管理员不得安排校外人员上机或容留于微机教室。